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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机关强拆违法建筑,应遵守哪些法定程序?

    发布时间:2022-10-17   阅读:336次
     所谓的“违法建筑”就是指的是没有取得建筑规划许可证而擅自建筑的建筑物或者是未按照建筑规划许可证的用途来进行建设的建筑物,对于违法建筑,很多人都是谈之色变,认为一旦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一定会被强制拆除。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违法建筑不是行政机关想拆就能拆,即使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拆除也要遵循一定的程序。

      网友咨询:

      行政机关强拆违法建筑,应遵守哪些法定程序?

      律师解答:

      1.发现违建。可以是执法机关自己发现,也可以有人或者单位举报发现。

      2.立案。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

      3.调查取证。调查是否有相关规划手续,询问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

      4.认定违法建筑。规划部门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

      5.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行政机关应当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限期当事人在一定的期限内自行进行拆除。若是未找到违建所有人则通过公告送达。

      6.下达执法文书。

      7.县(区)规划部门收集资料,按照案卷卷宗制作的相关要求,制作报批卷宗,然后按程序报批。由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后以县(区)政府的名义责令城乡规划局或城市管理局组织强行拆除。

      8.进行公告,依法进行强拆。县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应当在强制拆除的七日前发布通告。县政府责令城管执法部门实施强制拆除的,城管执法部门作为牵头单位组织实施,涉及到的部门予以配合。

      律师补充: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等行为,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履行调查取证、告知、说明等义务。对于违反正当程序原则而实施的强制拆除,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监督、确认违法,并充分考虑是否需要对行政相对人予以赔偿,以防止行政权力滥用,保障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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