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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时间:2022-11-07   阅读:374次
     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为了城市更好地建设,为了使我们城市更加的繁荣,政府往往会新建很多高楼大厦,一些新建的大楼是在拆迁掉一些破旧的农房的基础之上完成的。

      网友咨询:

      拆迁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解答:

      应根据拆除补偿款的性质具体分析。

      1、征收公有房屋的,无论夫妻一方于婚前或婚后承租公房,因公房的属性仅限于居住,并无财产利益,故均不属于婚前或婚后财产的范畴。在夫妻双方无书面约定的情况下,夫妻一方因征收公有住房所得的利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私有住房的征收以产权平移为基本原则,被安置人范围一般仅限于房屋产权人,夫妻一方因征收私有住房所得的利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结合被征收的私房是否属于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而定。对婚前为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原则上属于原房屋所有人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拆迁资金包括对家庭人口的补偿,或者部分资金是对家庭成员配合拆迁给予的奖励,或者迁安置的房屋中考虑家庭成员的存在,以家庭为单位给予的补偿,由此获得的补偿应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应享有一定份额。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拆迁房屋所得的经济补偿,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补充:

      拆迁补偿费是指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主要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三方面。

      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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