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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公司私改户型挪用公摊,业主是否可以索赔?

    发布时间:2023-02-20   阅读:388次
     户型就是住房的结构和形状。在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及各住户的生活需求、经济条件不同而千变万化。有的是开发商设计,如连片成栋小区,有的是个人根据自家的条件和要求设计,如自己建设的别墅。总之,有什么样的思维就可以设计出不同的户型。


      网友咨询:

      房地产公司私改户型挪用公摊,业主是否可以索赔?

      律师解答:

      可以。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房屋买卖合同系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作为业主一方,不仅应按时交纳购房款,更应在签订购房合同、验房过程中“擦亮双眼”,注意是否有公共区域被改造、影响日常生活的情况;作为房屋销售一方,房地产公司不能以业主所有的个人区域未被影响为由,任意改造公共区域,其销售的房屋实际构造应当与规划设计保持一致。

      律师补充:

      有些业主买房后对自己的户型不满意,装修时就想改动户型。业主在装修中一般只能对房屋内不涉及承重结构、外立面、主体结构及上下楼相邻关系的部分进行改动,有一些改动需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否则会构成违法。民法典对于不动产相邻关系有专门的规定,即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尽量避免对相邻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如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法律依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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