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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护人可以擅自处理未成年人名下的房产吗?

    发布时间:2023-03-15   阅读:479次
     对于未成年人,由于其没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规定了监护人的制度,监护人具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需要保护未成年人。


      网友咨询:

      监护人可以擅自处理未成年人名下的房产吗?

      律师解答:

      监护人没有权利私自卖未成年人的房子。

      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在处理被监护人有关财产问题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否则就是无效的。

      律师补充: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履行职责的原则与要求】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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