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了爱情的甜蜜和分手的苦涩后,相信谁也不希望来一场“轰轰烈烈”的官司。所以:
1、建议广大沉浸在爱河中的伴侣们在购房的同时签订一份君子协议,毕竟此时的关系尚未得到法律保护,虽说爱情的小船并非说翻就翻,但备一件“救生衣”总好过“自由泳”。不要太介意世俗的眼光,好的协议是对双方的公平保护;如果怕吃亏,那就请律师朋友帮个忙,当然这不是免费的(善意提示:请善待你的律师朋友……)。
2、如果没有协议,建议动辄一掷百万甚至千万金博爱侣一笑的土豪和非土豪朋友,保留好所有的与购房有关的交易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缴税凭证、付款凭证、还贷凭证……总之各种凭证;建议拿不出或者不愿拿这么多钱的而名字也出现在房产证上的另一方,也尽量保留好所有能够证明为了这个“爱巢”付出的所有凭证,毕竟对公有房屋的贡献不仅限于现金这一方面。如果不懂应该保留,那也去问一下律师朋友吧(同上)。
3、以上两条建议都可以在法庭上对房产份额的确认产生决定性的影响,还有一条建议,虽然未必适用于法庭,但有利于排毒养颜、延年益寿、化解矛盾、节省司法资源、构建和谐社会……那就是心态要平和(当然,仅指在正常恋爱情况下)。恋爱中也好、婚姻里也罢,双方共同购置的房屋是双方感情生活的载体,它的价值不仅仅只是中介公司挂牌的那个数字,更是两个人情感历程的见证。即使它没有成为最后的婚房,但它曾经也是彼此承诺的象征:难道你忘了当初在房产证上加她/他名字时的海誓山盟?难道你也忘了当初他/她让你在交易中心签字时的信誓旦旦?如果还记得,那么现在不是我出钱的房子我何苦耿耿于怀不愿放手?他/她也真心真意待我这些岁月多让几个百分点的产权又如何?笔者见过很多当事人与昔日恋人对簿公堂只是“咽不下这口气”(虽然对诉讼律师来说这并不是坏事),但如果大家的心态可以平和一些,或许恋人真的不用“反目”。
虽然你的恋人不能陪你到最后,但请你相信,你的律师会一直在你的背后……挺你!